山东省潍坊市黄某出国到日本打工,因擅自离开日本方面的接收企业,其担保人被起诉,虽然有证人称黄某因在国外遭受不公平待遇而出走,但因没有充足证据,法院判决黄某的国内担保人支付违约金。
在2004年3月底,黄某与潍坊一家出国劳务公司签订到日本劳务的合同,当时合同里规定,如果黄某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,就要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。
合同签订后,黄某开始到日本一企业工作,但是在2006年1月底,黄某突然离开了开作单位。2007年7月中旬,劳务公司将黄某在国内的担保人起诉到法院。在庭审过程中,黄某担保人找到一位自称是黄某在日本的工友作证,这位工友说,日本企业给的加班费很少,他们受到的待遇也不公平。又因为黄某在日本得了重感冒,日本企业没有给予积极治疗,于是黄某不堪忍受工作待遇而离开日方接收企业。
但受理此案的法院经审理认为,证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黄某在日本的工友,而且黄某患病没有治疗的说法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。因此,法院最后判决黄某担保人支付劳务公司13万元违约金。
在此,我们建议,想要出国打工的人员在简单学习外语的同时,要多方面了解所到国家相关法律方面的知识,如外国劳工管理、签证、维权等,最起码应知道如何保留证据和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助,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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